|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家斌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5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10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變更,惟遲於109年2月24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及級別重新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新興里中興二街二一巷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15/05/11 | 臺北市 | NT$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21-104-0507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六○四之一二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29 | 臺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3-0700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六○四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