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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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3/01 | 花蓮縣 | NT$6,000 | 1、有關貴公司提送之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本府於112年10月12日府環廢字第1120202595號函核備在案,案地堆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時所需時間共計60工作天,堆置之廢棄物自計畫書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22日尚未完成清除完畢,貴公司尚未提送相關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展延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法規規定。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2日府環費字第1120255970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依上開是項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尚未再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縣環境保護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20/11/27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公司(吉安鄉廣榮段2363、2364、3657~3660、3662、3663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共計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現場以接近長方台體的方式測量兩處),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9-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8/02/08 | 花蓮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 固定空污 | 2015/04/24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4-04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 固定空污 | 2012/12/17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1-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8/31 | 花蓮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0/12/15 | 花蓮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52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三街二○八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