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657號),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貴公司原登記代表人為康玉鳳、所在地為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194巷10號,查於106年11月2日變更分別為黃淑華及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31號10樓,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二、原核准設置之清除機具(車號:8913-MR)於107年4月18日過戶予其他公司(玖五土木包工業),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8-0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三三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1/08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月13日環署廢字第1040001762號「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9/08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4-09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十一(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8/06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4-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月13日環署廢字第1040001762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2/26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3-1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3/15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1-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10/11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0-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4/22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0-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5/05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中央路四段一九四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