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果紙袋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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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周任浩
統一編號
27480283
成立日期
2004/11/01
資本額
6,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5-6224757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3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周任浩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紙袋製造(152012)
  • 紙盒、紙袋批發(469914)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2 0萬 0萬
    2024 01-3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5 0萬 0萬
    2021 01-12 0萬 50~100萬

    商標

  • ICH NONG
  • 青果Ching Guo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雲林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給付買賣價金
    202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5/03/28 雲林縣 NT$6,000 本局勾稽查核貴公司111年6月至113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經查370001製程廢棄物D-1506於111年8月至113年1月、8月、9月,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14-03003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水污染 2021/08/03 雲林縣 NT$60,000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09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溝渠發現遭不明廢污水污染,整條溝渠水體呈現藍色,本局立即採集該溝渠之水體未發現有機溶劑及化學異味,沿該溝渠上游處發現青果紙袋有限公司(紙漿、紙、紙製品製造業)排放廢污水(呈藍色)之情事。2.遂會同該廠業者至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係從事紙袋製造且有印刷製程,據業者表示該廠所排放之污水為員工清洗手部所產生,惟該廠未妥善處理該污水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時該廠紙袋塗佈油膜製程中,設有蒸汽冷凝回收系統,據業者表示該系統使用清水噴灑蒸氣並循環使用,待無法使用時不定期排放廢水,經查該廠屬水污染列管之事業,且製程中有產生廢水(稽查時未排放),且依業者自述顯示該廢水貯留於蒸氣冷凝回收系統內,惟查該廠未領有貯留許可,逕行廢水貯留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勒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4.另有關該廠製程產生之廢紙,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5.另有關該溝渠之污染,本局已於溝渠下游處設置簡易阻隔措施,並限業者於109年12月18日前將該溝渠內廢污水清除處理完成。6.已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令並與其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7.業者現場拒絕簽名。1.依據110年02月20日1090017847簽呈辦理,於110年06月18日10時46分再至該廠會同業者查察。2.依現場稽查情形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該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現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當時所告發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維持原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0-08001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21/07/26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09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溝渠發現遭不明廢污水污染,整條溝渠水體呈現藍色,本局立即採集該溝渠之水體未發現有機溶劑及化學異味,沿該溝渠上游處發現青果紙袋有限公司(紙漿、紙、紙製品製造業)排放廢污水(呈藍色)之情事。2.遂會同該廠業者至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係從事紙袋製造且有印刷製程,據業者表示該廠所排放之污水為員工清洗手部所產生,惟該廠未妥善處理該污水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時該廠紙袋塗佈油膜製程中,設有蒸汽冷凝回收系統,據業者表示該系統使用清水噴灑蒸氣並循環使用,待無法使用時不定期排放廢水,經查該廠屬水污染列管之事業,且製程中有產生廢水(稽查時未排放),且依業者自述顯示該廢水貯留於蒸氣冷凝回收系統內,惟查該廠未領有貯留許可,逕行廢水貯留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勒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4.另有關該廠製程產生之廢紙,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5.另有關該溝渠之污染,本局已於溝渠下游處設置簡易阻隔措施,並限業者於109年12月18日前將該溝渠內廢污水清除處理完成。6.已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令並與其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7.業者現場拒絕簽名。1.依據110年02月20日1090017847簽呈辦理,於110年06月18日10時46分再至該廠會同業者查察。2.依現場稽查情形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該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現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當時所告發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維持原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07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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