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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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3/28 | 雲林縣 | NT$6,000 | 本局勾稽查核貴公司111年6月至113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經查370001製程廢棄物D-1506於111年8月至113年1月、8月、9月,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
| 水污染 | 2021/08/03 | 雲林縣 | NT$60,000 |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09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溝渠發現遭不明廢污水污染,整條溝渠水體呈現藍色,本局立即採集該溝渠之水體未發現有機溶劑及化學異味,沿該溝渠上游處發現青果紙袋有限公司(紙漿、紙、紙製品製造業)排放廢污水(呈藍色)之情事。2.遂會同該廠業者至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係從事紙袋製造且有印刷製程,據業者表示該廠所排放之污水為員工清洗手部所產生,惟該廠未妥善處理該污水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時該廠紙袋塗佈油膜製程中,設有蒸汽冷凝回收系統,據業者表示該系統使用清水噴灑蒸氣並循環使用,待無法使用時不定期排放廢水,經查該廠屬水污染列管之事業,且製程中有產生廢水(稽查時未排放),且依業者自述顯示該廢水貯留於蒸氣冷凝回收系統內,惟查該廠未領有貯留許可,逕行廢水貯留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勒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4.另有關該廠製程產生之廢紙,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5.另有關該溝渠之污染,本局已於溝渠下游處設置簡易阻隔措施,並限業者於109年12月18日前將該溝渠內廢污水清除處理完成。6.已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令並與其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7.業者現場拒絕簽名。1.依據110年02月20日1090017847簽呈辦理,於110年06月18日10時46分再至該廠會同業者查察。2.依現場稽查情形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該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現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當時所告發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維持原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08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26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09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溝渠發現遭不明廢污水污染,整條溝渠水體呈現藍色,本局立即採集該溝渠之水體未發現有機溶劑及化學異味,沿該溝渠上游處發現青果紙袋有限公司(紙漿、紙、紙製品製造業)排放廢污水(呈藍色)之情事。2.遂會同該廠業者至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係從事紙袋製造且有印刷製程,據業者表示該廠所排放之污水為員工清洗手部所產生,惟該廠未妥善處理該污水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時該廠紙袋塗佈油膜製程中,設有蒸汽冷凝回收系統,據業者表示該系統使用清水噴灑蒸氣並循環使用,待無法使用時不定期排放廢水,經查該廠屬水污染列管之事業,且製程中有產生廢水(稽查時未排放),且依業者自述顯示該廢水貯留於蒸氣冷凝回收系統內,惟查該廠未領有貯留許可,逕行廢水貯留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勒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4.另有關該廠製程產生之廢紙,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5.另有關該溝渠之污染,本局已於溝渠下游處設置簡易阻隔措施,並限業者於109年12月18日前將該溝渠內廢污水清除處理完成。6.已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令並與其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7.業者現場拒絕簽名。1.依據110年02月20日1090017847簽呈辦理,於110年06月18日10時46分再至該廠會同業者查察。2.依現場稽查情形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該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現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稽查當時所告發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維持原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路墘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