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冬蘭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3年1月31日至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111號稽查,查廠區內設有切割機、破碎機、壓出成型機,現場部分作業中(破碎機、壓出成型機),經查貴公司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製程為廢塑膠經破碎、押出、裁切即為成品pvb膜(玻璃與玻璃中間之貼膜),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代碼:R-0201)之再利用行為 ,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廢塑膠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五街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