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秀彤 | 董事長 | 19.85% | 東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麥耿睿 | 董事 | 19.85% | 東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吳惠午 | 董事 | 19.85% | 東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吳泓志 | 監察人 | 7.56% | 春之彩國際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11/04 | 基隆市 | NT$187,500 | 稽查當日現場仍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於營建工程施工期間,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採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屬違規事實明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六號二樓 |
| 營建工程 | 2025/09/25 | 基隆市 | NT$150,000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施作有效防制措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六號二樓 |
| 水污染 | 2018/10/03 | 新北市 | NT$11,000 | 貴公司所屬「105淡建字第435號新建工程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100005 | 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