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育森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10/30 | 南投縣 | NT$60,000 | 貴公司於111年12月27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本府於112年7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2576號函裁處並命限期改善,依同函限期改善通知書,貴公司應於通知書送達日起30日內,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前述通知書送達日為112年7月11日,貴公司於112年8月22日函文檢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線上申請案之收執聯辨理變更,已逾應提送之期限。貴公司位於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之限期內完成變更文件提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23/07/10 | 南投縣 | NT$1,75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27日稽查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及放流口,稽查當下貴公司代表敘明廢(污)水放流管線附掛於側溝處,以分接管線接至非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當下並至現場實際確認,拍照記錄。貴公司坦承以未經核准登記專管方式,使廢(污)水放流至非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2-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22/01/19 | 南投縣 | NT$67,500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8日進行專案查核時,廠內製成正常運作中並產生作業廢水,廢水處理設施鼓風機未正常開機且化學混擬程序單元、終沉池未定時清理致大量污泥累積,現場明顯未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搓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 | 30-111-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12/12/11 | 南投縣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