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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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7/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年6月6日福興字第1060606號函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查機構負責人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青草里○○街○○○號,於101年6月11日變更為臺南市海安里○○○街○○○號。明顯未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6-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國安街二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