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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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7/21 | 高雄市 | NT$60,000 | 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於106年6月7日會同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116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BE//06/177/E0436號通報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查貴公司報運出口行為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由國內廠商回收並收集後再出口,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電腦、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出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頂厝里沿海路四段五九巷三二弄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