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建國 | 董事長 | 39.00% | 豐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李耀民 | 董事 | 15.50% | 創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林惠珠 | 董事 | 10.00% | 立鵬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 蔡玥晨 | 監察人 | 15.50% | 虹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10/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之「建林段226地號等7筆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F111FH****-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