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邱垂湖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25 | 桃園市 | NT$12,000 | 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4-07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9 | 桃園市 | NT$24,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違規地點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9號),於違規地點查獲場內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包含廢木材、 廢鐵、剩餘土石方等,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2-1100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4日至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477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廢木柴、廢紙、廢鐵、廢塑膠及剩餘土石方等,經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收受家戶產生之廢棄物暫時貯存於場內並分類,再交由協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浚實業有限公司及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12-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4 | 桃園市 | NT$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477號督察,發現場區後方有堆置營建廢棄物,查貴公司承攬裝潢修繕拆除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及載運非自己承攬之裝潢修繕拆除工程產出之廢棄物至場內以人工分類、破碎,分類出來之廢木材委由協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米袋、垃圾等可燃廢棄物委由詳蕓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至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部分則透過協昇公司載運至江浚實業有限公司再轉至焚化廠處理;另部分混雜可燃、不可燃廢棄物以一般裝修混合物交予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而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檢核等主管機關許可,卻載運營建廢棄物至場內堆置並進行分類,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1-04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5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至本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47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土地(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1-02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04 | 桃園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10002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