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孫巧玲 | 董事 | 13.2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D3XX0284)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3年8月1日勾稽發現貴公司設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王X鴻領有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之合格證書((11X)環署訓證字第HXX00669號),同時又設置該員擔任貴公司之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職,顯未依規定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並從事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3-1000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二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通路二段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