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空污 |
2025/05/14 |
高雄市 |
NT$1,5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7月2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7520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A2617-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6,281公斤/年、硫氧化物199,167公斤/年及氮氧化物237,196公斤/年,110年至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 111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83,989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6,793公斤/年。(二)112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77,93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0,735公斤/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20-114-05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9/13 |
高雄市 |
NT$1,2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907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承廢鐵(R-1301)由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仕昌企業有限公司、千禧企業行收受,惟前開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許可,不具收受廢鐵(R-1301)之資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0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熱軋線生產區,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高雄市 |
NT$12,000 |
108年7月至108年9月廢潤滑油(D-1703)、108年1、2、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108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1月、7月至9月非有害油泥(D-0903)、107年12月至1月、108年7月至9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潤滑油(D-1703)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廢鐵(R-1301)、廢油混合物(D-1799)、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水污染 |
2018/10/25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主管機關(本局)審查核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10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0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據貴公司現場人員說明較濃稠之廢油申報為非有害油泥(D-0903),較清澈部份申報為廢潤滑油(D-1703),惟貴公司之廢油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7/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07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5/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20-105-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
| 水污染 |
2011/12/12 |
高雄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1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