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戴瑞慶 | 董事 | 23.6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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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5/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14年2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中,許可核定脫脂槽(E108)、酸洗槽(E109)、染黑作業區(E115)、防銹槽(E111)廢氣經氣罩收集後,由洗滌塔(A102、A103、A104、A105)依序串聯處理空氣污染物(氯化氫、揮發性有機物),再由P101排放,現場發現以下違規情事,廢氣流向與許可不符,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 E108空氣污染物未經A102、A103依序處理,僅由許可未核定之管道送至A104、A105處理後排放。二、 E109、E115、E111空氣污染物僅由A102、A103、A105串聯處理,未經A104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5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20/12/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7日督察發現,貴公司防銹槽(E111)廢氣未經填充床式洗滌塔(A102~A105)處理,逕由非屬許可列管之管道排放至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2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
| 水污染 | 2014/07/10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6/13 | 高雄市 | NT$3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2-06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1-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1-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暨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