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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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7/10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5月24日獲報派員前往,於本縣水上鄉南鄉村牛稠埔段OOO-O及OOO-OO等2筆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頭:OOO-OOOO、車斗:OOO-OOOO)車斗載運土石方,惟現場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4-07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福人路九二巷二五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0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序號:PB-113-00328020)以供檢查,惟未完成載運且該證明文件後續作廢繳回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08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福人路九二巷二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