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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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文光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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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勢殯儀館館區緊急供電設備財物採購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 110/10/27 | 114624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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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6 | 雲林縣 | NT$6,000 | 本案為46609303後續辦理。1.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16時34分致電榮泰水電行代表人賴柏源(負責人為賴文光)詢問有廢棄物來源(原函請本案行為人到局說明,因工作繁忙,故以電話訪問)。2.據代表○○表示該廢棄物為自家老宅拆除產出,請員工周○○載運至北港清潔隊範圍內丟棄。3.該水電行代表○○請員○○辦理自家拆除作業,將產生之物料自行載運至北港清潔隊清除,而未委託合法清除。4.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5.該電話訪問皆錄音及上述違規行為、告發法條皆與代表○○確認無誤。PP11230531.本局於112年10月6日21時35分會同北港清潔隊人員及北辰派出所員警查察,發現一車(小貨車BMD-2610)駕駛:周梵町(○○○○○○○○○○,78/07/02,台中市一中街50號7樓之5號,0966-827-991)仔運廢棄帆布2台份隨意棄置於北港清潔隊區域內,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2.現場已○○清除其棄置之物件並載運至合法清除業者處理之,且應於112年10月13日前提供廢棄物清除清理之單據,供本局備查。PP11270011.為釐清丟棄之廢棄物是否僅有廢帆布,據北港清潔隊隊長表示,當○○所丟棄之廢棄物為廢帆布、些許廢木材等廢棄物。2.後續將請行為人到局說明,再行辦理後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3-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長億里長億東三街七○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