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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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8/08/08 | 彰化縣 | NT$100,000 | 1.本案係民眾陳情案件。2.本案一所提供資料前往察查,所陳堆置場係為峻有工程行,承租於鹿昇段921、923、924地號,從事房屋居家營建土石建材、砂石分類作業,惟該場其平面堆置體積約5575.2m³,經查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3.本日稽查時會同事業代表 黃金呈,確認無誤始得簽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80001 | 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謝厝巷一四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