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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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03/08 | 嘉義縣 | NT$60,000 |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東石鄉之新錦利資源回收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回收場製程之水洗程序所產生之廢水,排放出場外地面水體,經認定該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一號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