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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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2/09 | 臺南市 | NT$10,000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安南區長和路1段217巷179弄177號廠房(座標:N22.051523;E120.231533),發現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鑫寶企業行(105南市廢清乙字號267-1101231-00號),於該址放置11個貯油槽,其內貯存廢潤滑油量總計約3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油污染之50公分以上防溢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2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里府安路五段五六巷九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67-1101231-00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4日派員至貴行現場稽查,發現貴行於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17巷177號鐵皮廠房內貯存廢潤滑油,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行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8-11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里府安路五段五六巷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6/20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44-102-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里府安路五段五六巷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