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芝嫻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07 | 嘉義縣 | NT$1,200 | 貴社所有車輛(車牌:AZL-6552)於113年6月18日12時49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西出口,駕駛亂丟煙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1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07 | 嘉義縣 | NT$1,200 | 貴社所有車輛(車牌:AZL-6552)於113年6月5日13時01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西出口,駕駛隨地吐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1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8/23 | 嘉義縣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AZL-6552)於113年5月28日12時52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西出口,駕駛亂丟煙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801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8/16 | 嘉義縣 | NT$1,200 | 貴社所有車輛(車牌:AZL-6552)於113年5月22日12時30分,停於本縣水上鄉國1水上閘道168縣道往西出口,駕駛亂丟煙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801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水污染 | 2022/10/14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事業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貴事業一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1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8.66mg/L(標準值3.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10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水污染 | 2022/04/26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製程,本局於110年6月11日同意貴社乙級專責○○設置,該員為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已於110年6月11日核准公文中告知應於到職日翌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15日內檢具文件向本局報備(應於110年12月26日前完成),本局於111年3月21日稽查,發現貴社未依上述規定完成專責人員訓練及報備。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4款 | 30-111-04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4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2/25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3-12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2/24 | 臺南市 | NT$10,00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20016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五巷四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