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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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4/01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本局於114年2月5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查獲司機范裕祥駕駛鴻濱企業社權屬車輛(車號: 839-VK)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造橋鄉台1線19號前道路,稽查時依司機所提具購土證明,經至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勇城重機工程有限公司非政府機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上述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2 | 新竹市 | NT$60,000 | 台端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運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6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車輛於113年**月**日由古○○自新竹市地下室工程,載運剩餘土石方駛入本縣峨眉鄉水流東段205地號傾倒時,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0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8月7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夏濬和駕駛臺端所屬車輛(車號:839-VK)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南庄鄉獅山村北灣39之2號前,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2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6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范文雄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839-VK)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8/12 | 新竹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