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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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8/25 | 臺南市 | NT$105,000 |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測得pH值3.85 (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4-08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社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7日派員至貴社督察,發現貴社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事業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之產出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2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18/07/20 | 臺南市 | NT$10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pH值3.9(標準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30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600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30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600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2/15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0-020001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