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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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2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09年4月22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本局109年5月6日派員至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稽查,據貴事業王○○表示,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旗山區南寮橫巷5號,未放置於許可文件登載之存放地點(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09-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一二四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一二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