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麗文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4/24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即全祥資源回收企業社)駕駛車輛(車號:6*08-QU)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413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御成路一○三號三樓 |
| 移動污染 | 2022/02/25 | 新北市 | NT$3,000 | 臺端所有6008-QU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1-0217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御成路一○三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9/20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9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4年11月5日環署廢字第1040091456E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御成路一○三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