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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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盈聰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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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4/01/23 | 臺中市 | NT$3,600 | 案經本局檢視113年1月5日相關攝錄影資料,臺端所有大貨車於113年1月5日21時3分隨意棄置廢木板及大量垃圾包於大安區清潔隊大門旁地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107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外水尾段三九之一三地號,外水尾段三九之一四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一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二地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2/06 | 臺中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一鳴環保工程行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4號),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比對貴機構112年11月16日未具文號函提供之清運車輛469-UR於112年5月23日及112年6月12日之停頓點說明,發現貴機構112年5月25日於本市大甲區頂店里抽肥及112年6月12日於本市豐原區南陽里抽肥,惟未依規於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外水尾段三九之一三地號,外水尾段三九之一四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一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二地號 |
| 水污染 | 2021/03/25 | 苗栗縣 | NT$30,000 | 貴工程行車輛(002-VR)於苑裡鎮社柑二路(國道3號東側橋下),傾倒水肥至水溝致污染水體環境。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3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外水尾段三九之一三地號,外水尾段三九之一四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一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二地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10/29 | 臺中市 | NT$105,6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02-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外水尾段三九之一三地號,外水尾段三九之一四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一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二地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6/13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2-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外水尾段三九之一三地號,外水尾段三九之一四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一地號,外水尾段四○之一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