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秀花(出資額(元):200,000) | |||
| 羅棱閎(出資額(元):4,80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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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0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社(管制編號B0418513)從事資源回收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4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21號)。經本局114年7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社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鐵並貯存售予煉鋼廠作為鐵製品原料,惟現場查核有收受及堆置事業廢鐵之情事,另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社未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機構資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曁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4-114-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四七七巷一八六弄四七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8/19 | 臺中市 | NT$1,200 | 現場查獲該地點場內堆置ㄧ般廢棄物(紙類、鐵罐、鐵類、塑膠、寶特瓶及家電等)之回收貯存場所有廢棄物逸散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8-0802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四七七巷一八六弄四七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