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格運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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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4 | 桃園市 | NT$24,000 | 1.依據本局114年6月11日桃環海資字第1140049434號函附裁處書(裁處書字號:40-114-060013、40-114-060014)辦理複查。2.本局於114年8月12日派員複查,貴事業廠房鄰近防火巷堆置廢塑膠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認定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9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4 | 桃園市 | NT$36,000 | 1.依據本局114年6月11日桃環海資字第1140049434號函附裁處書(裁處書字號:40-114-060013、40-114-060014)辦理複查。2.貴事業廠內貯存之廢塑膠(R-0201)已逾30日未處理完成,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9 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次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貴事業核已違反前述規定,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0-114-09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7/10 | 苗栗縣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2508)於114年6月4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705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七五、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6/09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4年5月13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廢塑膠(R-0201)約30頓,存放已超過30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9 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6/09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4年5月13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貴事業另一廠房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畫書及廠房鄰近防火巷堆置廢塑膠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1/23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900001)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將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外門口左右兩側,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未依規定貯存於廠內廢塑膠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1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門口大量堆置廢塑膠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堆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0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0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函,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及本局於112年8月8日再次勾稽,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原料使用量、收受貯存量及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