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柯征義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2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17日10時19分執行稽查,發現大迎工程行清除車輛(車號691-VH)載運貴公司產出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未符合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同意處理之規定,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4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大同二街四八之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