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何榮華 | 董事長 | 100.00% | 宏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葉蔡秀霞 | 董事 | 100.00% | 宏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鄭守婷 | 董事 | 100.00% | 宏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黃士怡 | 監察人 | 100.00% | 宏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3/25 | 新竹市 | NT$150,000 | 貴公司員工正從事燃燒營建工程廢棄物等可燃物質(經現場工地副理李森德先生簽名確認),且未裝設粒狀物收集設備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稽查人員以目視清楚可見上述物質燃燒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污染空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湳雅街一八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7 | 新竹市 | NT$24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至本市明湖段***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遭棄置廢棄物,另貴公司於113年8月2日及8月23日至本局說明本案情形並坦承將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堆置於旨揭土地,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湳雅街一八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10 | 新竹市 | NT$6,000 | 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湳雅街一八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