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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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6/24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保溫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新增前處理製程,另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廢氣入口溫度59℃(操作條件60-200℃)及重力沉降室(A004)廢氣入口溫度73℃(操作條件80-300℃),均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0 | 屏東縣 | NT$12,000 | 106年6月2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7月27日至該公司督察,查其製程之原物料量與產品產量比率4:1,並以電腦程式依前述比率計(換)算據以申報每月產品產量。二、據負責人楊豐銘先生表示,廠內庫(貯)存產品保溫材料數量約有400多公噸,查與截至106年6月底申報庫存量3,227.77公噸短差頗大,審視該公司所提書面資料(主要論述短差量係不良品重回製程再次燒結所致)明顯不合理,非屬產品庫存量短少之有利說明,顯有未依規定核實申報每月產品產出及庫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另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月核實申報產品產出量及庫存量之情形,相關行為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本署將另案辦理。四、請屏東縣政府確實審理並核實規範該公司廢棄物再利用處理量能、操作條件及產品規格,俾供相關單位查核參考,避免未經妥善再利用處理之廢棄物隨意堆置,造成環境污染問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7-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48條、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
| 水污染 | 2017/02/24 | 屏東縣 | NT$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5-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5/06 | 屏東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10/08 | 屏東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黃金路五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