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北河 | 董事 | 61.6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3/26 | 臺南市 | NT$1,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7830-LW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05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二五六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1/05/27 | 臺南市 | NT$3,000 | 110年4月13日於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經民眾檢舉,認定貴公司所有93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7352-*E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通知110年5月2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5月18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0-05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二五六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4/21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5-04008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二五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