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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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7/05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於大智陸橋下側溝發現有淡紅色廢水排放,經循線追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廠房排放,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作業後將清洗二層鍋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07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59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雅街一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