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冠塑膠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09:21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09:21 PM
負責人
林錦聰
統一編號
25011840
成立日期
2009/08/12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3-4982997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390巷5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錦聰 董事 2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469999)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22/03/01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390巷5號1樓
    2017/06/30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台冠塑膠有限公司 25011840 2022/01/27 2032/01/26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2,40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7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6/20 桃園市 NT$18,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4月1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60-UN)過戶予傑冠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44-108-06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三九○巷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3/12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月25日台冠-立誠字第1080125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8月22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月25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08-03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三九○巷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3/12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周○○於107年12月28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1月25日台冠-立誠字第1080125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12月19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44-108-03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三九○巷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2/07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11-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登記住址於106年6月30日完成變更(公司登記住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然於106年8月3日台冠-立誠字第1060803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級別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44-106-1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三九○巷五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2/08/12 桃園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01-08002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村北勢四一之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1/05/24 桃園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0-05009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村北勢四一之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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