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科光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6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二段399巷31-1號設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該場稽查,經查該場總面積達3820.75平方公尺;後為釐清該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之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本局再於109年2月15日派員前往量測,經量測並扣除非屬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及作業面積,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達2896.74平方公尺,已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之列管對象及規模(1000平方公尺),惟該場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09-08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信湖路一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