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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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10/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6年3月13日11時30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20-106-10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一五六巷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0/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23日9時55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20-106-10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一五六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