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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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2/13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食品製造,且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經查場內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效能不足,致排放廢(污)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