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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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全區雨水下水道及溝渠(野溪)清疏第二期工程(開口合約)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 104/11/06 | 否 | |
| 代管中路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學校用地(文中2、文小1)除草及清運作業(含廢 棄物) |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 104/10/07 | 52842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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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12/24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63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24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2*-4*0*第37週[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09月16日]及第38週[2023年09月17日至2023年09月23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2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臺北市政府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本局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即時追蹤平台(GPS),發現現場車輛當天行駛軌跡停留於6時50分,顯示該車輛啟動時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無行車軌跡)。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2-08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2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北市廢丙清字第0042號),經查111年5月5日於本市進行水肥清除作業,惟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6/27 | 臺北市 | NT$12,000 |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車號:7*7-*T)(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11-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12 | 臺北市 | NT$12,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2*0-*N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訂定契約書[進廠清除紀錄表](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10-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1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委託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訂定委託清運契約書[車號:7*7-*T,2*0-*N])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1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2/18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每月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730公噸,106年01月份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清運量為811.13公噸,已超出每月許可清運量百分之十以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44-106-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