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健利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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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7 | 臺北市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查貴公司已於112年11月1日變更公司所在地,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3-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三五巷一五弄二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04 | 臺北市 | NT$12,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110年度6月份營運紀錄,[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8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三五巷一五弄二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110年度3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三五巷一五弄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