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6/16 | 臺南市 | NT$33,333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批發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12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販賣大燈修護還原液(內含二氯甲烷84.65%,管制濃度25%)予上毅汽車修護行,貴公司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進行運作。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6-06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二及行政罰法第8條及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二九巷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