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柏郁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30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為化學製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洗髮精、沐浴乳生產作業之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逕自排放至安順排水,產生泡沫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40-108-07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四街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