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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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02/03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1)壓差值為18mmH2O(許可證登記為30~100mmH2O)。(二)吸附設備(A002)壓差值為1mmH2O(許可證登記為10~50mmH20)。(三)洗滌塔(A003)壓差值為0cmH2O(許可證登記為1~5cmH2O)及流率為450L/min (許可證登記為200~380L/min)。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六路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