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01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9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三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3/02/16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保局111年2月2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現場高濃度陰井(T01-01)及水洗水陰井(T01-03)現場未有曝氣管(許可各登載有曝氣管1條),鹼化槽(T01-13)現場有1條曝氣管線(許可未登載),水洗水陰井(T01-03)及水洗水調整槽(T01-04)現場各有2顆泵浦(許可證僅登載1顆),中和槽(T01-09)現場未有泵浦數量(許可登載1顆),快混槽(T01-06)現場未設置pH計監控,上述行為皆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三五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5/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證號:H6568-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5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鑽孔成型機(E101)運作中;稽查時發現現場鑽孔成型機共6台,新增2座鑽孔成型機未納入許可證(許可證核定4台),貴公司污染源與許可核定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5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三五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8/09/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製造程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三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8/09/2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9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