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潘啟宏 | 董事 | 40.32%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3/11/21 | 4637222.0 | 是 |
| 污水處理藥劑乙項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3/11/05 | 448000.0 | 是 |
| 113年度廢漆砂清運案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113/02/22 | 否 | |
| 污水處理藥劑乙項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3/01/03 | 480000.0 | 是 |
| 112年度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1/11/10 | 4750000.0 | 是 |
| 污水處理藥劑乙項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1/09/20 | 465000.0 | 是 |
| 廢液及廢棄化學物質清運及處理工作1式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111/05/31 | 否 | |
| 污水處理藥劑乙項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1/03/09 | 474375.0 | 是 |
| 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1/01/19 | 4650000.0 | 是 |
| 污水處理藥劑採購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10/02/23 | 478125.0 | 是 |
| 污水處理藥劑採購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09/08/11 | 548000.0 | 是 |
| 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09/04/21 | 4500000.0 | 是 |
| 污水處理藥劑採購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08/07/25 | 471040.0 | 是 |
| 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等7項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08/01/24 | 4607000.0 | 是 |
| 廢油混合物(D-1799)清運100,000公斤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107/05/23 | 否 | |
| 107年度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混合溶劑委外清除及處理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106/11/16 | 4800000.0 | 是 |
| 106年度土城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第二次) | 經濟部工業局 | 106/09/26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3/11/22 | 桃園市 | NT$6,000 | 該公司112年6月30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公司地址已於112年3月7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6月30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1-112-1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中福里龍安街二段一六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1/22 | 桃園市 | NT$6,000 | 查桃園市政府112年1月17日環事字第1120014624號函,貴公司技術員井○○於112年1月17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環事字第1120014624核准註銷設置於貴公司擔任專責人員,並指派負責人潘○○代理,卻未於期限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遲至於112年6月29日以(112)字第112062901號函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申請鄭○○擔任清除技術員。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中福里龍安街二段一六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9/0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6月2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178)過戶予昱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興和里大圳路一段一八六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2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機構地址及負責人於106年5月15日變更(機構住址與負責人姓名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然於106年7月28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即106年6月14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6-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興和里大圳路一段一八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