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莊博順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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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4/15 | 中區督察大隊 | NT$2,808,000 | 貴公司廢水處理繞開快混槽、慢混槽等單元,直接將調勻站廢水抽至沉澱池,再由沉澱池底部連結核准放流口排放,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 檢測值為558mg/L(限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BOD)檢測值141mg/L(限值30mg/L),超過紡織業放流水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於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義之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1-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17 | 彰化縣 | NT$6,000 | 製程產出廢纖維(D-0801),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12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17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廢水廠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目前貯存於廠內僅3袋太空包及一托盤上方放置部分污泥,共約3公噸,惟查110年9月申報貯存無機性污泥(D-0902)數量累積6.5公噸,與現場貯存量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17 | 彰化縣 | NT$6,000 | 現場無機污泥(D-0902)以太空袋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0-12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9/08/21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8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5/09/04 | 彰化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4-09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地政東路三八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