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國雄 | 董事 | 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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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1/13 | 臺中市 | NT$44,000 | 貴公司為「穩喬境高鐵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並於113年10月18日向本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且登載施工開始日期為113年10月17日;貴公司至今尚未申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故未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另本案貴公司已於114年11月4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業經本局審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建興里永興街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25/10/28 | 臺中市 | NT$11,000 | 查貴公司為「穩喬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太平區住宅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土地,經本局114年8月23日至工地現場查證及貴公司稽查結果,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建興里永興街七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