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建銘 | 董事 | 5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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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1/12 | 臺中市 | NT$30,000 | 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弄O號設立工廠從事紙類印刷作業,查本局於109年12月5日16時整派員抵達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稽查,發現紫黑色廢水排入水體,經本局稽查人員沿線稽查,於該公司廠外溝渠有紫色顏料痕跡,續經本局於109年12月7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勘查,查獲廠內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排棄至周界外溝渠污染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南村路四○○巷五之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9/02/23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使用印刷機從事紙板印刷製程作業,未妥善收集產生之廢水,將廢水排放於溝渠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8-0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南村路四○○巷五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