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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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1/18 | 屏東縣 | NT$100,000 | 經查貴公司(即: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東港店)從事速食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於屋頂設有靜電集塵設備2台作為管末排放處理,惟現場於周界仍聞有明顯由旨揭餐館產生油炸異味,依據風向判定於毗鄰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5,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100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二之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