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廢棄物 |
2024/02/23 |
臺北市 |
NT$2,400 |
垃圾委由民間代清除業者代清運,但於合約收集時間外置戶外待運,污染路面(油脂或廚餘污水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217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6/2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其清除車輛(車號:BFB-7299)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內,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6/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FB-7299)載運廢棄物(一般垃圾),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查實際清運情形與該證明文件中記載之資料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6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23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10年度12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2/29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臺北市環保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臺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或轉運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係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120047 |
貴公司為臺北市環保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或轉運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係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FB-7299)載運廢棄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0/28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經查貴公司使用未經許可車輛(車號:B*-*9)載運廢棄物]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0/14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109年度8月份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25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經查該公司106年度清運中正大觀管理委員會、上城里社區管理委員會、吾居吾宿管理委員會、涵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西門町有富正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萬囍管理委員會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25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經查該公司106年度清運黃金藝術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原風景社區管理委員會、狀元吉第管理委員會、百達富麗大廈管理委員會、青林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3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2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清運家城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之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2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清運大紘商店之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23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2*-*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70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
40-107-0501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25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7年度3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4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6*8-*T,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64支[5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80100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04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6*8-*T.載運保特瓶及鐵鋁罐超過40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80017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02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628-BT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48支[4kg])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30020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三○號二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