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彭得瑞 | 董事 | 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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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12/06 | 新北市 | NT$117,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北園里民權街五巷二號 |
| 水污染 | 2021/12/14 | 新北市 | NT$685,800 | 貴公司係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mg/L(限值:100 mg/L)及懸浮固體2**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12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北園里民權街五巷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4/15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設有燃油鍋爐(E0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應每年檢測1次(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惟查貴公司107年度未依規定完成燃油鍋爐(E001)後端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8-04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北園里民權街五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