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立資源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22 , 07:34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22 , 07:34 AM
負責人
賴泓宇
統一編號
24714267
成立日期
2014/12/15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2段73號3樓之2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賴泓宇 董事長 0.00%
王翔威 監察人 29.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060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北立資源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2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2段73號3樓之2
    2022/06/22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賴泓宇
    2022/06/22
  • 公司名稱變更為北立資源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瑞立環保有限公司)
    2018/02/13
  • 實收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18/02/13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17/04/2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王翔威
    2016/12/14
  • 公司名稱變更為北立資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前名稱:瑞立環保有限公司)
    2016/06/14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何銘軒
    2016/06/14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三峽區長泰街100號(1樓)
    2016/05/0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6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07/26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前經本局查獲有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並限期於112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複查時,查獲仍有下列缺失事項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20-113-07002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固定空污 2024/03/07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3-0300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固定空污 2024/02/26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3-02000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2段73號3樓之2
    固定空污 2024/01/15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3-01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